人脸数据遭公开售卖 我国侵犯隐私权如何处罚?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07 11:05:16
近日,北青报记者在一家网络商城中发现,有商家公开兜售“人脸数据”,数量约17万条。在商家发布的商品信息中可以看到,这些“人脸数据”涵盖2000人的肖像,每个人约有50到100张照片。此外,每张照片搭配有一份数据文件,除了人脸位置的信息外,还有人脸的106处关键点,如眼睛、耳朵、鼻子、嘴、眉毛等的轮廓信息等。
此外,数据中还能提供人物性别、表情情绪、颜值、是否戴眼镜等信息。商家在商品说明中称,数据中并不提供所涉及人物的人名和身份证号等信息,也不得用于违法用途。
记者辗转联系到有肖像出现在数据包中的当事人,广西的一名医生李先生,他在获悉自己的照片和脸部数据被人网上贩卖后非常震惊。他告诉记者,自己从未授权任何人采集自己的脸部数据,也没有允许过任何人出售自己的照片和脸部数据。
律师表示,网上售卖人脸数据,除了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肖像权之外,还涉嫌侵犯了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从网络出售个人人脸数据这个情况来看,属于侵犯公民的肖像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尤其是在出售时没有获得公民的许可,这种行为是明确违反法律规定的。”
侵犯隐私权的认定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这种观点已被不少学者所认可,并被许多论文和著作所引用。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无提及隐私权字眼的明文条款。
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侵犯他人肖像权应该怎么处罚?侵害肖像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是民事责任方式。该民事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其中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为非财产性责任方式,赔偿损失为财产责任方式。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侵权责任的确定一般是:一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是以营利目的作为赔偿的标准。即无论是否“情节严重”,也无论是否赢利,只要非法使用的目的是为了赢利,且肖像权人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二是对于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侵害肖像权的,就是说侵害肖像权精神利益损害赔偿的确定,是以“情节严重”这一基本标准为标准。情节轻微,不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判定物质方面的赔偿。因此,侵犯肖像权的损失一般为精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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