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锅立功抓逃犯 2019犯罪逃逸如何处罚?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07 10:57:33
近日,许崇川警方在港闸区鸿鸣金属广场公寓楼一出租屋内成功抓获公安部A级通缉令逃犯、黑恶犯罪嫌疑人郭兵。
8月27日,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公开通缉第二批50名重大在逃人员,承诺对提供有效线索,为抓捕工作发挥关键作用的人员,每抓获其中1人,给予人民币10万元奖励。
该50名重大在逃人员主要涉嫌故意杀人、绑架、非法制造爆炸物、电信网络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其中南通人郭兵因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参与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犯罪,位列该份在逃人员名单第13号。
今年5月,崇川公安分局虹桥派出所在侦办一起“套路贷”团伙案件时,发现团伙头目郭兵通过市区经营的两家车贷公司从事“套路贷”不法勾当。民警随即对郭兵展开抓捕,但狡猾的郭兵想方设法隐匿行踪,逃避打击。8日凌晨1时许,抓捕时机成熟,民警破门而入,将郭兵一举抓获。目前,郭兵已被依法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刑事犯罪逃逸怎么处理?在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是一种常见现象。为防止对已归案犯罪嫌疑人审理上的过分迟延,司法机关通常对先归案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如何处理有同案犯在逃的共同犯罪案件的通知
(一)公安机关应对在逃的同案犯,组织力量,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积极追捕归案。
(二)同案犯在逃,对在押犯的犯罪事实已查清并有确实、充分证据的,应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该起诉的起诉,该定罪判刑的定罪判刑。
如在逃跑的同案犯逮捕归案后,对已按上项办法处理的罪犯查明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时,可以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对新查明的罪行进行起诉和判决。人民法院应依照刑法第六十五条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判处这类案件。
(三)由于同案犯在逃,在押犯主要犯罪事实情节不清并缺乏证据的,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依法报请延长羁押期限、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办法,继续侦查,抓紧结案。
(四)由于同案犯在逃,没有确实证据证明在押犯的犯罪事实的,或已查明的情节显著轻微的,应予先行释放,在同案犯追捕归案、查明犯罪事实后再作处理。
协助逃犯逃亡如何处罚?协助逃犯逃亡构成窝藏、包庇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相关规定: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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