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07 10:52:1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我省“36条办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部署要求,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青田县纪委县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青田县白蚁防治所所长郭永宫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违规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3月,郭永宫违规使用公车前往缙云仙都景区游玩,并报销车辆过路费120元;2013年7月,郭永宫组织白蚁防治所和白蚁防治服务部共14名职工到舟山普陀山旅游,旅游费用7000元在青田县白蚁防治服务部报销。2019年4月,郭永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违规报销的款项已收缴。
原青田县船寮镇小学教育集团党支部书记、校长廖巧明违规领取慰问费问题。2016年5月和2017年3月,廖巧明在家人生病住院期间,违规领取船小集团、大路分校、芝溪分校、石盖分校慰问费共计6000元。廖巧明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5月,廖巧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违规款项已收缴。
原青田县港航局海事科负责人王玉山违规接受吃请问题。2014年至2015年期间,王玉山带领港航局海事科干部先后6次前往阜山乡阜山村,检查大奕坑水库候船亭项目。王玉山在每次检查期间,均接受时任阜山村支部副书记邱官斌、村委会副主任吴良民安排的吃请,共计发生费用1.5万元,由吴良民垫付。2015年1月,邱官斌、吴良民以误工费的名义套取候船亭项目资金1.5万元,用于支付吴良民垫付的资金。2019年7月,王玉山等人将1.5万元费用退回至村集体账户。2019年9月,王玉山受到行政记过处分,邱官斌、吴良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青田县巨浦乡驮垅村党支部书记林高祖等3人违规列支餐费问题。2014年至2017年,林高祖与驮垅村村委会主任蒋云龙、驮垅村村监会主任徐葱娟通过商议,以清算账务、道路修复等名义违规列支餐费、违规购买香烟,共计2165元。2018年12月,林高祖、蒋云龙、徐葱娟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违规款项已退回。
青田县巨浦乡徐山村党支部书记殷云仙违规列支餐费问题。2014年12月,徐山村组织召开党员会议,经殷云仙同意,违规列支餐费950元。2018年12月,殷云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违规款项已退回。
(丽水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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