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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07 10:50:06
中秋、国庆两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进一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近日,抚州市纪委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抚州市园林绿化局管护科科长颜芳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7年春节前,市园林绿化局承办了春节期间“增花添彩”项目,颜芳负责采购草花,项目草花由江苏草花老板洪某供应。2017年3月20日,洪某到市园林绿化局补签草花购销合同,结清草花尾款后邀请颜芳吃饭,颜芳没有拒绝,参加了洪某安排的宴请,饭后费用由洪某结账。2019年8月,颜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抚州市民政局机关职工魏小峰(已退休)违规私车公养问题。2014年10月至2016年3月,魏小峰在市民政局后勤中心负责管理公车油卡期间,违规使用公车油卡为自己及亲属私车加油,共计5700元。2019年4月,魏小峰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收缴其违纪所得。
黎川县老干局副主任科员张富生未经批准擅自滞留并违规报销旅差费问题。2015年8月13日,张富生到山西太原走访黎川县异地安置的离休干部,8月17日返程,8月18日早上到达福建省泰宁站后,张富生没有返回黎川,未经批准擅自在泰宁县滞留一天办理私事,后在单位违规报销了在泰宁县住宿等相关旅差费399.5元。2019年6月,张富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南丰县工商联副主席兼紫霄镇西溪村第一书记唐小青工作日中餐饮酒问题。2019年5月23日中午,唐小青在驻村工作期间,顶风违纪,接受朋友王某宴请并饮酒,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6月,唐小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抚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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