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户口的老人去世后农村宅基地归谁?非独立户口的子女可以继承吗?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07 10:37:03
我们知道,在农村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那么,独立户口的老人去世后农村宅基地归谁?非独立户口的子女可以继承吗?
一、独立户口的老人去世后农村宅基地归谁?
老人属于独立户口去世后,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
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村民只是拥有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
二、非独立户口的子女可以继承吗?
《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我国土地和房屋是分别实行管理的。根据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实践中,农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可以分为下列情况:
1.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
2.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3.如继承人是城市居民,不符合继承条件。
三、农村宅基地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由于各省的规定有些出入,具体还要到当地的土地部门进行咨询后才能确定,总的程序和步骤就是上面所述,如有其他问题,请补充提问。综上所述,老人去世后,如果是独立户口的农村找基地有村集体收回;非独立户口的可由子女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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