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07 10:29:54
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和震慑作用,坚决防止“节日病”反弹回潮,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近日,衢州市纪委通报了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柯城分局土地整理中心主任冯杰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7年底,冯杰在项目监管、政策处理过程中,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的2条高档香烟,价值共计2000元。2019年3月,冯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2.市西区白云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余群飞等人接受异性有偿陪侍问题。2018年8月13日,余群飞和市西区崇军劳动服务有限公司杨一伦、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徐勇敏晚饭后进入某营利性娱乐场所接受异性有偿陪侍服务,共计消费3280元,费用由余群飞支付。2018年8月,余群飞、杨一伦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徐勇敏系非党员国企职工,已责成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对其进行处理。
3.衢江区樟潭街道前程村党支部书记方革庆违规接受监管对象吃请等问题。2018年12月,方革庆在某饭店接受监管对象方某吃请,饭后又接受方某安排的KTV娱乐活动。此外,方革庆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7月,方革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退缴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4.江山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公路管理段段长范雪峰等人违规配备办公用房问题。2019年4月,范雪峰和江山市公路管理段党支部书记姜小华分别单独使用一间办公室,面积超标,且该公路管理段还存在其他6间办公室面积超标问题。2019年8月,范雪峰、姜小华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开化县齐溪镇江源村党支部书记汪新古等人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2月至2018年1月,汪新古、江源村村委会主任詹孝顺、村监会原主任汪佑坤、村监会主任詹元钱以本人或其亲属名义分别违规领取各类补贴15140元、18440元、8860元、3800元。2019年8月,汪新古、詹孝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汪佑坤、詹元钱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违纪款已清退。(衢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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