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嘉应新区管理委员会发展部原主任熊伟昌等3人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07 10:26:50
梅州嘉应新区管理委员会发展部原主任熊伟昌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梅州市委批准,梅州市纪委监委对梅州嘉应新区管理委员会发展部原主任熊伟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熊伟昌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党的宗旨,作为党组织负责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对涉黑涉恶组织头目梁义章背离党的作风行为放任不管、监督不力,严重损害了党委政府的形象;违规收受他人所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节日礼金;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议事规则,违规推荐梁义章当选劳动模范、优秀党员,为其捞取政治资本;生活中追求低级趣味,严重损毁共产党员的形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套取公款归个人使用,收受梁义章及他人送款,为梁义章等人谋取利益,充当梁义章涉黑涉恶团伙“保护伞”。
熊伟昌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反组织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知敬畏,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梅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熊伟昌开除党籍处分;由梅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梅州市大埔县政协原副主席黄启蒙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梅州市委批准,梅州市纪委监委对大埔县政协原副主席黄启蒙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启蒙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他人送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用于个人日常生活消费开支,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
黄启蒙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背离党的宗旨,无视党纪国法,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梅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黄启蒙开除党籍处分;由梅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梅州市拍卖行原总经理、市国资公司原董事长、市产权交易所原所长温毅泉
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梅州市委批准,梅州市纪委监委对梅州市拍卖行原总经理、市国资公司原董事长、市产权交易所原所长温毅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温毅泉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党的宗旨,不顾党性、工作原则,搞利益输送谋求政治资本;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他人礼金;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贪图享乐,经常到高档娱乐消费场所吃喝玩乐;违规将公款借给私营企业,违规拍卖公车;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构事实、截留手段非法占有公款,数额巨大。
温毅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知敬畏,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梅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温毅泉开除党籍处分;由梅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梅州市纪委监委)
咨询法律问题留言给律师(1分钟内回电):
-
租房合同中房主约定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
夫妻为逃避债务而离婚债权人应当如何办
-
诈骗后一直在还钱属于诈骗吗
-
劳动纠纷可直接上法院吗
-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
劳务派遣的员工致害由谁承担
-
公司拖欠工资离职通知书需要提前多久递交给公司?
-
劳动关系中公司只签协议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
双重劳动关系职工受伤怎么办
-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出险后自己全责还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
车祸肋骨骨折够伤残吗
-
寻衅滋事罪中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条件会有哪些
-
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哪些
-
当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法院会怎么判
-
哪几种情况一定会判缓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要承担如何的刑事责任
-
寻衅滋事的处罚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