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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停止播出“美容贷”及类似广告的通知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03 15:23:07
发布部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发布文号: 广电办发〔2021〕291号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停止播出“美容贷”及类似广告的通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停止播出“美容贷”及类似广告的通知广电办发〔2021〕2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近期发现,一些“美容贷”广告以低息甚至无息吸引青年,诱导超前消费、超高消费,涉嫌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造成不良影响。为此,广电总局决定,自即日起,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平台一律停止播出“美容贷”及类似广告。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平台要高度重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要求,抓紧组织进行核查清理,确保上述要求落到实处,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营造良好传播环境。各地各单位核查清理的情况,请于10月15日前报广电总局传媒司。联系人:张颖 电话:010-8609701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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