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有哪些变动?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07 10:03:43
一、工伤赔偿有哪些变动?
工伤赔偿没有太大的变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规定是什么?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说明:
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在我国工伤赔偿是属于非常重要的一个赔偿制度,因为有一些劳动者会因为工作原因导致伤残,必须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支付,否则对于劳动者来说是非常的不公平的,那么大家对于以上工伤赔偿有哪些变动有什么想法呢?我们知律律欢迎大家的来电,我们有专业律师提供大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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