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07 10:03:24
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进一加强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河源市纪委监委通报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一、河源市工商联副主席罗金柱违规套取公款用于报销协调慰问及宴请等不可报销费用问题
2014年,时任源城区人民武装部政委罗金柱,未经党委会集体讨论,通过虚报训练考核、工程维修的形式违规套取经费 21.791万元,用于支付源城区人民武装部协调、走访慰问和宴请等按规定不能入账报销的开支。罗金柱对该问题负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于2019年7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二、紫金县总工会副主席陈少巨违规收受红包礼金问题
陈少巨任紫金县水务局副局长期间,分别在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中秋节或春节前,8次收受河源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副院长巫某强所送的节日礼金合计1.6万元人民币。2019年8月,陈少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三、东源县漳溪畲族乡上蓝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蓝体强违规报销喜事礼金问题
2016年1月至2月,蓝体强任东源县漳溪畲族乡上蓝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以“下河源喝喜酒”“去其他村贺灯酒费用”“去其他村喝喜酒”“去本村贺灯酒”等名义为村“两委”干部违规报销礼金10400元。2018年12月,蓝体强因负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龙川县机电排灌管理总站原站长郑新,党支部书记、站长邬茂林,副站长兼出纳陈军违规公款购买烟酒等问题
2013年至2015年期间,龙川县机电排灌管理总站将承接工程项目和发展业务关系时所购买香烟、酒的费用列入单位报销共计10142元。时任龙川县机电排灌管理总站站长郑新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时任龙川县机电排灌管理总站副站长兼会计邬茂林对此负有直接责任;龙川县机电排灌管理总站副站长兼出纳陈军对此负有直接责任;此外,郑新、邬茂林、陈军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9年8月,郑新、邬茂林、陈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河源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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