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汽回应气囊伤人 产品质量问题致人受伤由谁担责?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07 10:02:16
【广汽回应气囊伤人】8月28日,网上传出一段视频,江苏一女子驾驶广汽本田雅阁汽车行驶中,疑似发生爆炸,安全气囊弹出,司机被配件割伤颈动脉,伤势情况严重。
“女子开车安全气囊弹出,划伤颈动脉”的视频在网络传播。该消息称,28日江苏江阴一女子驾驶一辆本田雅阁汽车行驶中,疑似突发爆炸,安全气囊弹出,女司机被配件割到颈部,伤势严重。广汽本田表示,相关情况正在了解,有消息会第一时间公布。
产品质量问题致人受伤需担哪些责任?包括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
产品质量侵权责任属于特殊侵权责任,依特别法优先适用的原则,关于产品质量责任在法律适用上应优先适用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质量法在规定产品责任的同时,也允许生产者、销售者通过一定的抗辩事由以获免责。
其中,生产者的免责条件,为其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而销售者的免责条件,是其能够证明产品缺陷并非出于自己的过错,且能够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或供货者。产品质量违约责任适用《民法通则》的一般归责原则,其免责范围比产品质量侵权责任要广。
产品质量违约责任,是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基础,它是因合同当事人在交付产品不符合要求时而产生的责任,具有相对性和任意性。
所谓相对性,是指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即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所谓任意性,是指违约责任尽管也有强制性的特点,但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一方的违约责任作出事先的约定,如违约金数额和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等,而且还可以通过设定免责条件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违反了基于该合同所应当承担的产品质量义务,不以造成损害为要件。
产品质量侵权责任和产品质量违约责任并不是相排斥的,因同一产品质量纠纷产生的责任可能兼具两种责任性质:即产品质量违约责任与产品质量侵权责任的竞合。产品质量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责任,产品质量侵权责任为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当某一行为既符合违约要件、又符合侵权要件时,则形成民事责任中产品质量违约责任与产品质量侵权责任的竞合。现实生活中有不少类似事例,比如:交付的啤酒因啤酒瓶爆炸致买受人受伤等等。
产品质量问题致人受伤由谁担责?1、销售者所出售的商品如果有质量问题,给消费者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应承担相应的产品质量责任。
2、销售者不是产品制造者,却要为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承担责任,因此,在进货时要选择产品质量高、信誉好的供货方,一旦出现赔偿事宜,销售者也可以向供货方或生产者追偿。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年修正本〕》
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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