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马洪军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07 09:57:58
日前,经中共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监委对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马洪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马洪军在担任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期间,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伪造、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熊掌和长时间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严重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现金。其行为已构成违纪并涉嫌犯罪。
马洪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党性观念淡漠、党纪意识淡薄,其违纪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且涉嫌犯罪,应予以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省监委委员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马洪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及款物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马洪军简历
马洪军,男,汉族,云南华坪人,大学文化,1963年4月生,1981年12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12月至1982年9月在云南省华坪县林业局工作;1982年9月至1986年7月在云南师范大学物理系物理专业学习;1986年7月至1987年8月任云南省讲师团凤庆县支教支队长;1987年8月至1988年5月在云南省林业学校任教;1988年5月至1991年10月任云南省林业学校团委副书记;1991年10月至1992年7月任云南省林业学校团委书记、教导处副主任;1992年7月至1995年4月任云南省林业学校学生科科长;1995年4月至2004年11月任云南省林业学校副校长(副处级);2004年11月至2005年6月任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副处级);2005年6月至2010年10月任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院长(正处级);2010年10月至2012年7月任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正处级);2012年7月,任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副厅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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