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权纠纷案例的最佳处理方式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07 09:49:08
1、自行协商
继承纠纷发生后,相关当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就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协商达成一个各继承人都愿接受的协议,然后按协议分割遗产。协商是在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双方之间进行
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组织。在发生继承纠纷后,如有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以继承法为依据,通过说服教育的方法来调解纠纷,促使当事人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互相谅解,互相让步,达成协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达成以后,各当事人都应当自觉遵守和履行。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继承纠纷发生后,经协商不成时,可以不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任何一方也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当注意的是,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3条的规定,继承纠纷不能仲裁。因此,有关当事人之间因继承发生纠纷后,不能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由此可见,大家在发生关于遗产继承的家庭纠纷的时候,还是要尽量协商解决。严重的可以通过起诉解决。房屋继承权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房产纠纷案例
陈某夫妻育有三女一子, 2005年妻子去世,没有留下遗嘱。2015年7月陈某去世,陈某小女于2015年10月作为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依照陈某生前曾经立下的留言,继承陈某遗产的相应产权份额及使用权、收益权。
法庭上,陈某小女儿拿出陈某生前留言,该留言为打印,文末有陈某本人的签名及日期。主要内容是将其与他人合作建房的相关房产交由小女儿全权处理及继承。其中有部分房产有办理宅基地证,但登记在他人名下。部分房产是当时落实政策,有偿取得土地后与他人合合建。陈某生前一直收取以上房产的租金直至去世。
陈某其他子女则认为陈某该留言形式不符合代书遗嘱的形式,不具有法律效力。且陈某小女儿在陈某去世后就一直收取租金,已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法庭判决
一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确认本案两个争议焦点:
1、本案中陈某遗产范围;
2、陈某签名的代书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相关推荐:房纠纷解决方式有哪些
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因诉求中的房产无房屋产权证明,且房屋所有权、使用、收益涉及案外人,在双方均未提供证据证明上述房产有关使用、收益权属陈某且享有排他性权利的情形下,法院对上述房产的使用、收益权不予处理。而陈某的留言属代书遗嘱,因没有代书人、见证人签名,不符合法定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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