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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苏州限购限售升级:二手住房满5年后方可转让!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07 09:35:16

7月24日晚间,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意见。对苏州市区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实施限制转让措施。这也将意味着苏州限购限售升级。

根据这份意见,自7月25日实施之日起,苏州市区范围内新取得预(销)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含已经取得预售许可尚未开始网签的项目),购房人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3年后方可转让;二手住房通过市场交易购房人新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转让。

《意见》从土地出让、限购、限售、住房信贷税收等四个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限购升级

《意见》要求,非苏州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苏州市区、昆山市、太仓市范围内申请购买第1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苏州市范围内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解读:此前苏州的对外地户籍家庭限购1套房的要求是,2年内提供累计1年个税或社保证明;新政升级为3年内提供连续2年个税或社保证明。

二、限售范围扩大

《意见》要求,对苏州市区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实施限制转让措施。自本意见实施之日起,苏州市区范围内新取得预(销)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含已经取得预售许可尚未开始网签的项目),购房人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3年后方可转让;二手住房通过市场交易购房人新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转让。

解读:今年5月11日,苏州实施限售政策,范围是在苏州工业园区全域、苏州高新区部分重点区域,新房限售3年;苏州工业园区全域二手房限售5年。新政将限购范围扩至全市,即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苏州高新区、苏州工业园区范围内的新房、二手房。

三、严查购地资金来源

《意见》要求,严格施行购地自有资金申报核查制度,竞买企业应说明购地资金来源并作出承诺。竞得人申报自有资金不实的,取消竞得资格没收保证金或终止出让合同没收定金,并将竞得人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企业诚信系统。住宅用地鼓励实行限房价、限地价出让方式,在现有的一次报价公开出让方式基础上,根据市场情况,明确出让地块所建商品房价格要求,引导竞买人审慎理性报价。

四、合理控制房地产贷款占比

《意见》要求,在保障苏州居民首套房信贷资金和本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合理信贷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合理控制房地产贷款占比,对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过高和增速过快的银行机构进行监管提示。继续严格执行现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明显存在违反宏观调控政策、不审慎放贷的银行机构,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苏州市政府表示,出台《意见》是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切实解决当前苏州市房地产市场存在问题,合理引导住房需求,抑制投机炒房,稳定市场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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