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镇江农村这些房子要改造了,补助标准最新公布!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05 23:44:08
2022年7月12日,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印发镇江市2022年省级四类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表示共有434户省级四类重点对象房屋需要改造,且不同等级的房屋所获得的标准都不一样。
一、目标任务
2022年镇江市共下达434户省级四类重点对象(其中低保户221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户19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23户、省级建档立卡贫困户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丹阳市190户,句容市73户,扬中市119户,丹徒区46户,新区6户。
二、实施范围、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资金管理
1、实施范围。结合危房存量改造的实际需求,2022年镇江市决定在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丹徒区和镇江新区5个辖市区实施省级四类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2、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省级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补助对象的确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住房危险是指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认定;省级建档立卡贫困户由县级扶贫部门认定;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由县级民政部门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由县级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认定。
3、补助标准。省级四类对象危房改造分档补助标准如下:翻建新建每户补助18000元,维修加固每户补助10000元,另安排危房鉴定、农户纸质档案、信息系统管理等项目成本费每户100元。财政补助资金采用因素分析法,不足部分由辖市、区财政补齐。各辖市区要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特困人群的补助力度,项目地区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地方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以减轻危房改造对象的个人经济负担,同时要安排必要的项目管理工作经费。
4、资金管理。各辖市区要按照《江苏省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办法》(苏财社〔2017〕85号)等有关规定,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辖市区财政部门要会同住建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进度。改造任务结束并经辖市区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按规定通过银行一卡通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危房改造农户。同时,各辖市区要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稽查等工作。
三、改造方式
危房改造分为重建翻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筹意愿的,辖市区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建设。不得借农村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农户,各辖市区要创新改造方式和补助政策,通过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转换、配套扶持资金等方式,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四、控制建房面积。农村危房改造应达到最低建设要求标准,改造后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备。4类重点对象改造房屋的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以内,且一人户不低于20㎡、2人户不低于30㎡、3人户不低于40㎡;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不得低于13㎡。各辖市区可结合实际,制定细化面积标准,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原则上按下限标准控制。各辖市区政府要加强引导和规范,既要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又要防止改造后的农房达不到最低建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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