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有什么区别?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05 23:44:08
有很对人对招摇诈骗罪和诈骗罪不是分的很清楚,因为两者的相似点还是很多的,那么两者该怎么区分呢?请看下文。
一、什么是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
1、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招摇撞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的行为。本罪的构成特征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本罪的客观方面包含两个基本条件:行为人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可分两种情形:一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或职称。二是此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他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和职称;第二是行为人必须有招摇撞骗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本罪既可能由中国公民实施,也可以由外国人实施。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故意的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故意地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为之;二是故意以所冒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到处炫耀,进行欺骗。本罪行为人犯罪的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
2、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受害人陷于错误,骗取数额较大以上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犯罪手段都带有一个“骗”字,即编造谎言、隐瞒真相、骗取他人信任,而且招摇撞骗罪的犯罪目的也可能是谋求一定的财产利益,这与诈骗罪中行为人的犯罪目的是一致的。
二、两者的区别:
1、行为手段不同:招摇撞骗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而诈骗罪的手段并无此限制,可以利用任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进行,由此骗取被害人信任,“自愿”交出财物。
2、行为人犯罪的目的不同:诈骗罪中行为人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而招摇撞骗罪行为人的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内容较诈骗罪目的的内容广泛得多。
3、构成犯罪有无数额限制不同:招摇撞骗罪的构成对所骗取的财物数额没有什么要求,因为此种犯罪未必一定表现为诈骗财物,而有可能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社会危害性主要表现为对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的影响和破坏;而诈骗罪的构成则要求只有诈骗数额较大的,才以诈骗罪论处。
三、招摇撞骗罪的证据有哪些?
1、网上的聊天记录也算,要说明来源,最好请侦查机关(公安、检察)提取并留存;
2、微博从事行业警察只是一个辅助证据,最后是否采用要看有没有其他证据佐证;
3、招摇撞骗要以谋取利益为前提,他是否从你处或者其他获得了非法利益,此非法利益不限于经济利益。
4、首先需要他实际不是所称的职业,才能是招摇撞骗。
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在行为手段上,犯罪目的上,数额限制上有很大的区别,相信有了小编的讲解大家应该不会在讲这两者搞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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