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推荐阅读
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等是否一并处分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7 22:23:16
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等是否一并处分
《物权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根据这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建筑物等随之一并处分。 物权法这一条的规定与已有法律制度是一致的,也符合社会生活实际。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时,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同时流转。例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二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担保法
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二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 在我国,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归属虽然相对独立于土地的权属,但是在转让中必须实行“房地一致”原则,否则将会出现“不建立在土地上”的“空中楼阁”,既不符合生活逻辑,也不利于保护土地权利人和建筑物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实行“房随地走”,作为实现房地一致的方式之一,已经在法律实践和社会生活中得到普遍接受。
通过以上小编的介绍,相信您一定对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等是否一并处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或者特殊,以上没有完全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还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知律律进行法律咨询,有律师为您提供更加专业的答复。
咨询法律问题留言给律师(1分钟内回电):
最新文章
-
租房合同中房主约定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
夫妻为逃避债务而离婚债权人应当如何办
-
诈骗后一直在还钱属于诈骗吗
-
劳动纠纷可直接上法院吗
-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
劳务派遣的员工致害由谁承担
-
公司拖欠工资离职通知书需要提前多久递交给公司?
-
劳动关系中公司只签协议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
双重劳动关系职工受伤怎么办
-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出险后自己全责还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
车祸肋骨骨折够伤残吗
-
寻衅滋事罪中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条件会有哪些
-
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哪些
-
当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法院会怎么判
-
哪几种情况一定会判缓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要承担如何的刑事责任
-
寻衅滋事的处罚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