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推荐阅读

闲置土地的处理程序是什么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7 22:19:50

闲置土地的处理程序是什么

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动工开发满2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同时抄送相关土地抵押权人。按照上述规定,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可以依照法律收回闲置土地使用权,并同时抄送相关抵押权人。这里有个顺序,即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优先于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由于处置闲置土地是《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赋予的,人民法院在执行公务时同样应遵守。

建议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说明情况和理由,请求人民法院退回相关法律文书(如协助执行申请)。需要强调的是,国土资源部门作出上述处理,需要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当事人的相关情形,不得违反比例原则和公平原则。

以上就是知律律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闲置土地的处理程序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什么其他的问题,欢迎在线咨询知律律的专业律师,我们在线为你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咨询法律问题留言给律师(1分钟内回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