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上当后如何维权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7 21:48:35
保险上当后怎么维权?
一、与保险公司沟通
保险公司不会无理由拒赔,产生保险纠纷,有可能是销售误导,有可能是确实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也有可能是自己当初购买时没有注意到提示。
协商,主要是了解到保险公司拒赔的原因,分清双方的责任。如果确定是保险公司的责任,那么可以向保险公司进行投诉。这时,取证就非常重要。
《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是保险代理人的责任,则由保险公司承担。如果你确定被人为误导,一定要做好取证工作。首先要找到当初的保险代理人,取证的方式有很多种,文字形式、语音形式等都可。如果有足够的证据,是可以让保险公司承担责任的。
二、向保监会投诉
保监会开通了“12378”全国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保监会接到消费者投诉,会责成保险公司进行处理并反馈。作为保险公司的主管部门,保监会的权威是毋庸置疑的。
“12378”保险消费维权投诉热线,拨打方式为直接拨打“12378”,无需加拨区号。当然,也可以登录保监会官网,在保监会及各省保监局网站的信访投诉栏目提出投诉。
很多投诉案件最终责成保险公司重新处理,结果也并非全部满足客户的诉求,关键看纠纷的责任在谁,但保险公司会更加重视,有时为了声誉,也会作一些通融处理。
三、仲裁机构仲裁
很多保险合同中明确提出,如果遇到保险纷纷,可通过双方认可的仲裁处理。仲裁委员会由争议双方当事人协议选定,不受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限制。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执行。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即裁决书做出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得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也不予受理,除非申请撤销原仲裁裁决。
与其它纠纷处理渠道相比,建议如果没有十足的把握,不要轻易通过仲裁这种途径解决,因为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对消费者而言机会只有一次,选择了仲裁就自动放弃了其它维权途径,仲裁未必更有利于普通消费者。
四、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与保险公司协商不成,或者保监会协调不成的,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我国现行保险合同纠纷诉讼案件与其他诉讼案一样,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且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的,可以在法定的上诉期内向高一级人民法院上诉申请再审。
从以往的司法判例看,在《保险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保护下,很多司法诉讼请求都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如何避免保险合同纠纷?
一、独立挑选保险产品
决定买保险之前,先要搞清楚自己为什么要买这份保险。很多市民在挑选保险产品时过多地依赖代理人推荐,其实买保险与买其它商品一样,都要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来选。代理人的意见、方案只能起到推荐作用,每个家庭对保险的需求都不一样,有的希望增加人身保障,有的则是为了转嫁财务风险,也有想通过保险做理财投资的,不同需求搭配不同保险。亲朋好友的保险可以起参考作用,但在实际购买时要切实考虑自己家庭的经济情况、年龄结构、风险偏好等因素。
二、了解保险的基本功能
时下保险理财盛行,很多人产生了“买保险就是为了多赚钱”的想法。为了迎合市民的这一心理,保险代理人上门兜售保险时着重宣传的是分红功能;银行柜面上代销的保险打出的广告是“回报能有多高”;在保险公司主推的产品中,几乎都带有分红性质,诸如此类的宣传误导了不少市民,让大家觉得买保险就是为了多赚钱。
其实保险最基本的功能是保障,投资理财只是保险的附加功能。对于保险最朴素的解释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即人人拿出一小部分财富汇集成大经费,一旦个别社会成员发生意外就可以动用这笔爱心基金。市民买保险其实是用少量的钱转嫁自己和家庭的风险,不要因为缴了保险费没有得到经济回报就认为很吃亏。
三、应该如实告知别隐瞒
据粗略统计,目前80%以上的保险拒赔案是由于客户在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引起的。保险合同有个重要原则,就是“如实告知”义务,市民投保时一个小小的“隐瞒”,就会失去日后索赔的权利。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很多保户认为自己口头告知过就可以了,业务员说在保单上可不填就不填,结果理赔时被指控“隐瞒”病情,保户觉得冤枉却无据反驳,最后只好被拒赔。要知道“如实告知”义务已经以法律形式被固定下来,任何人都不能豁免投保人不履行该义务。所以投保人一定要在合同上填明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否则保险公司可以以“隐瞒”病情为由拒赔。
还有的“机动车辆保险”要求车主变更要及时更改,否则合同视为无效。还有的机动车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是营运车辆,出险后造成理赔纠纷,因为营运车辆的保费与私用车辆的保费是不一样的。
四、理解保险合同的立法本意
保单不能代签名最主要是针对以死亡为保险责任的人寿保险。这项规定的立法本意是为了防止投保人为经济利益恶意伤害被保险人,因而一定要被保险人的亲笔签名。保险不能代签名,是保险常识,但有的分红险在签订合同时,有的保险代理人对签名要求不严格,就容易发生理赔纠纷。有些市民购买的分红险业绩不佳,想要全额退保,便以自己的保单是代签名为由认为保险合同不成立,要求撤销所购买的保险产品,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也不会被保险公司接受。
保险上当后怎么维权?在购买保险的时候,当事人应该要对这些情况认识情况,不能够过于盲目的去购买保险,不然你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惨痛的代价。知律律上面有许多帮助买保险上当后维权的律师,有需要的人们不妨来网站上咨询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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