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公证书是否有期限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7 21:34:43
一、拆迁安置公证书是否有期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拆迁安置公证书是没有期限的,但如果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可以申请撤销公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第四十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办理拆迁公证需要的材料和注意事项
(一)办理拆迁公证需要提供的资料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公证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
1、拆迁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和代表人身份证件,被拆迁人的身份证件和户籍证明,代管人、代理人的委托书或其他代管、代理权资格证明;
2、拆迁单位应提供县以上政府房屋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方案等;
3、被拆迁人应提供享有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书或证明材料;
4、房屋拆迁协议文本(公证处可以代当事人草拟);
5、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
(二)办理拆迁公证的注意事项
办理房屋拆迁协议公证应当注意:
1、房屋产权人已死亡的,应当先办理继承公证,再办理房屋拆迁协议公证。
2、属于共有房产的,要注意防止遗漏其他共有人。
3、根据规定,房屋拆迁协议应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拆迁安置公证书是没有期限的,但如果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可以申请撤销公证书。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知律律进行法律咨询。
咨询法律问题留言给律师(1分钟内回电):
-
租房合同中房主约定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
夫妻为逃避债务而离婚债权人应当如何办
-
诈骗后一直在还钱属于诈骗吗
-
劳动纠纷可直接上法院吗
-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
劳务派遣的员工致害由谁承担
-
公司拖欠工资离职通知书需要提前多久递交给公司?
-
劳动关系中公司只签协议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
双重劳动关系职工受伤怎么办
-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出险后自己全责还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
车祸肋骨骨折够伤残吗
-
寻衅滋事罪中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条件会有哪些
-
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哪些
-
当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法院会怎么判
-
哪几种情况一定会判缓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要承担如何的刑事责任
-
寻衅滋事的处罚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