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运输损害赔偿责任怎样确定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7 21:18:27
1、海船舶所有人对由于下列事故所引起的请求,除引起请求的事故是出于船舶所有人的实际过失或私谋以外,都可以根据本规则第三条限制其责任。
(1)船上所载的任何人的死亡或人身伤害,以及船上任何财物的灭失或损害。
(2)由于应由船舶所有人对其行为,疏忽或过失负责的在船上或不在船上的任何人的行为、疏忽或过失所引起的陆上或水上任何其他人的死亡或人身伤害,任何其他财产的灭失或损害,或任何权利的侵犯。但对于后一种人的行为、疏忽或过失,船舶所有人仅在其行为、疏忽或过失是在驾驶或管理船舶时,或在货物装船、运输或卸船,以及在旅客上船、乘船或上岸时发生,才有权限制其责任。
(3)与清除船舶残骸有关的法律所加于和由于或有关浮起、清除或毁坏任何沉没、搁浅或被弃船舶(包括船上任何物件)而发生的任何义务或责任,以及由于港口工程、港池或航道所造成的损害引起的任何义务与责任。
2、在本公约中,“人身请求”是指由于死亡或人身伤害而发生的请求;“财物请求”是指本条第1款所述以外的一切其他请求。
3、在本条第1款所述情况下,即使其责任是由于他对船舶具有所有权、占有权、保管权或控制权而发生的,而在船舶所有人方面,或在船舶所有人应对其行为负责的一些人方面,并无疏忽行为的证明,船舶所有人亦应有限制其责任的权利。
4、当在任何个别场合发生的请求总额,超过第三条规定的责任限额时,可将代表这项责任限额的总数,作为一项单独的限额基金。
5、如此设立的基金,只能用以支付与能够要求责任限制有关的请求。
6、基金设立以后,如该限额基金确为请求人的利益所用,请求人不得就其对该项基金的请求,对船舶所有人所有任何其他财产,行使任何权利。
如果您咨询的情况比较复杂,知律律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咨询法律问题留言给律师(1分钟内回电):
-
租房合同中房主约定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
夫妻为逃避债务而离婚债权人应当如何办
-
诈骗后一直在还钱属于诈骗吗
-
劳动纠纷可直接上法院吗
-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
劳务派遣的员工致害由谁承担
-
公司拖欠工资离职通知书需要提前多久递交给公司?
-
劳动关系中公司只签协议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
双重劳动关系职工受伤怎么办
-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出险后自己全责还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
车祸肋骨骨折够伤残吗
-
寻衅滋事罪中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条件会有哪些
-
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哪些
-
当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法院会怎么判
-
哪几种情况一定会判缓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要承担如何的刑事责任
-
寻衅滋事的处罚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