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稽查和缉私区别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7 21:12:35
海关稽查和缉私区别
一、工作职能不同
海关稽查和缉私的区别主要是职能不同,海关稽查是海关的一个内设机构,而海关缉私既是受公安机关的领导,又受海关领导,属双重领导体制。
海关稽查,是指海关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对被稽查人的会计帐薄、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进行核查,监督被稽查人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海关缉私是中国公安机关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中国海关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称“缉私警察”;是中国警察机关中,同时接受公安部和其它部委领导的警种之一,它在公安部内列为第24局,而它的另一个领导单位是海关总署。
二、工作内容不同
(一)海关稽查内容
海关对被稽查人的下列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实稽查:
1.进出口申报;
2.进出口关税和其他税、费的缴纳;
3.进出口许可证、件的交验;
4.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资料记载、保管;
5.保税货物的进口、使用、储存、加工、销售、运输、展示和复出口;
6.减免税进口货物的使用、管理;
7.转关运输货物的承运、管理;
8.暂时进出口货物的使用、管理;
9.其他进出口活动。
(二)海关缉私职能
1、研究提出海关打击走私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国海关反走私形势分析工作。
2、研究制定走私犯罪侦查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直接组织查办重特大走私犯罪案件。
3、管理和指导全国海关缉私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研究提出查处走私、违规等行政违法案件的行政执法标准、措施和操作程序等具体适用法律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办理对缉私部门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诉案件(复议、诉讼、行政赔偿的除外);承办总署案件审理委员会的相关工作。
4、受理总署缉私局管辖的刑事赔偿案件、刑事申诉案件;管理、指导和办理缉私部门治安处罚及其复议、应诉工作。
5、研究提出打击海上走私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6、研究提出缉私情报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7、研究提出反走私综合治理方针、政策及措施并组织实施;承办对各地、各部门及海关系统反走私综合治理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推动与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大型企业签订反走
私综合治理合作谅解备忘录工作。
8、研究提出海关缉私警察队伍管理、装备管理、警务督察、纪检监察等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9、组织开展海关打击走私违法犯罪的国际(地区)间合作。
通过以上介绍我们可以看出,海关稽查和缉私在工作性质、工作内容上都有区别。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海关稽查和缉私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如果大家对于这个问题还有什么疑惑,我们有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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