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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是多少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7 20:56:45
抢夺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是多少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应当分别认定为抢夺罪的“数额较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例如江苏省确定的抢夺罪数额较大的标准为1500元。 如果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四)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
(五)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
(六)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七)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对其亲友财物的;
(八)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九)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
(十)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具有以上10种情形,抢夺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百分之五十内确定,以江苏省为例,数额较大的标准就降低为750元。
通过以上的介绍,相信您对抢夺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是多少,都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了,但如果在生活中,您遇到的情况比较复杂,建议可以到知律律进行在线律师咨询,对应您的需求,将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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