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什么原因使合伙纠纷案件增多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7 20:49:22
1、当事人之间的原因。
合伙纠纷案件最大的特点多数发生在农村,主体为农民。相对于经济发达城市的广大农村来说,在民间经济交往中,当事人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且法律知识相对缺乏。他们常常是凭着自己的善良进行相互交往,而且合伙双方绝大多数为邻里乡亲或亲戚朋友,处的是亲情、友情和邻里关系,不注重或根本就没有之间的协议、约定等等,待到合伙发生纠纷时,无凭无证无据,仅凭双方所谓的“良心”诉到法院。我院受理的韩某等连襟三人的合伙纠纷案件,就是典型的案例。
2、审判方面的原因。
随着审判方式的不断改革,法官的审判理念和执法观念也发生了变化,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误区”。我们在受理此类案件时,就以当事人谁主张、谁举证,不能举证就不能受理;在审理中,我们的审判人员过分强调当事人举证,忽视了引导当事人提供证据线索,更不去发挥人民法院的职权,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线索去收集足以证明案件客观事实的证据,就案办案,一判了之,其后果当事人不服,造成当事人上诉上访,甚至有的当事人成了老访户,造成极不好的影响。
3、法官素质的原因。
随着法律越来越健全和人们的法律意识的逐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我们法官的要求和期待也越来越高。但在审判实践中,我们少数法官在某些时候、某些类型案件处理中机械执法现象依然存在。比如处理合伙纠纷案件,往往只看到案件的一个方面,而忽视另一个方面,简单地一判了之。而不愿去作深层次的调研,也不愿去换位思考,更不愿去做过多的调解工作。其结果只能是判的多调的少,案件是输的多赢的少,当事人赢的很窝囊,输的不服气,上诉、上访率自然就会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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