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续租权能打赢官司吗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06 00:09:52
一、优先续租权能打赢官司吗(《合同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目前我国法律只规定了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所以以优先续租权向法院起诉的,一般会败诉的。但民法典生效后,承租人可以主张优先续租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条【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二百三十六条【续租】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二、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不适用的情形
1、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
共有人优先购买权优先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这是基于物权优先于债权的规则确定的原则。因为共有人优先购买权是基于物权所生的优先权,而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基于债权而生,物权优先于债权,自然得出这个结论。这在理论上叫做优先购买权的竞合或者竞存,基于物权产生的优先购买权优先基于债权产生的优先购买权。
2、房屋卖给出租人的近亲属
出租人如果将租赁房屋出卖给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基于近亲属的亲情关系,承租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这就是说,出租人的近亲属也享有优先购买权,并且这个优先购买权比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更优先,可以对抗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对承租人已经履行告知义务,如果承租人在15日内没有明确表示愿意购买的,就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对此,当然不得再主张优先购买权。15日是个不变期限,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权必须在15日内表示态度,没有明确表示的,就视为放弃权利。
4、第三人善意取得租赁房屋所有权
如果购买租赁房屋的第三人是出于善意,并且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就构成善意取得。第三人出于善意对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不知情,就是善意,构成善意取得,就即时取得所有权。承租人再主张优先购买权,就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依法即时取得的所有权。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及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目前我国法律只规定了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所以以优先续租权向法院起诉的,一般会败诉的。但民法典生效后,承租人可以主张优先续租权。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知律律进行咨询,知律律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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