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块钱的东西算行贿吗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7 20:39:37
一、本罪的立案标准
200块钱的东西并没有到达受贿罪的立案标准,不能称之为行贿。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二、本罪的构成
1、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司、企业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公平竞争的交易秩序。本罪的对象是财物。《刑法》第163条第2款规定,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也构成本罪,因此,回扣、手续费也是本罪的犯罪对象。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一是要有索取或收受贿赂行为。二是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三是为他人谋取利益。四是受贿的数额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对于公司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也以本罪论处。
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不包括单纯违反地方性规定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主要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
以及公司、企业经理、厂长、会计、职工等行政、业务人员。
4、本罪主观方面表现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收受贿赂的行为是非法的,却故意收受贿赂;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犯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的结果,却故意实施。并且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由此看来200块钱的东西并没有到达受贿罪的立案标准,不能称之为行贿。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或者有进一步的法律需求,可以在线咨询知律律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咨询法律问题留言给律师(1分钟内回电):
-
租房合同中房主约定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
夫妻为逃避债务而离婚债权人应当如何办
-
诈骗后一直在还钱属于诈骗吗
-
劳动纠纷可直接上法院吗
-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
劳务派遣的员工致害由谁承担
-
公司拖欠工资离职通知书需要提前多久递交给公司?
-
劳动关系中公司只签协议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
双重劳动关系职工受伤怎么办
-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出险后自己全责还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
车祸肋骨骨折够伤残吗
-
寻衅滋事罪中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条件会有哪些
-
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哪些
-
当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法院会怎么判
-
哪几种情况一定会判缓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要承担如何的刑事责任
-
寻衅滋事的处罚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