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案件中止的法定情形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7 20:35:41
一、劳动保障监察案件中止的法定情形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提起诉讼的,中止的情形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一方当事人死亡、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等。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的程序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条诉讼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二、什么情况下我们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有权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具体如下: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单位,投诉人与被投诉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监察机构管辖的。区劳动监察大队管辖在区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编制、民政等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提起诉讼的,中止的情形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一方当事人死亡、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等。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知律律进行法律咨询。
咨询法律问题留言给律师(1分钟内回电):
-
租房合同中房主约定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
夫妻为逃避债务而离婚债权人应当如何办
-
诈骗后一直在还钱属于诈骗吗
-
劳动纠纷可直接上法院吗
-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
劳务派遣的员工致害由谁承担
-
公司拖欠工资离职通知书需要提前多久递交给公司?
-
劳动关系中公司只签协议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
双重劳动关系职工受伤怎么办
-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出险后自己全责还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
车祸肋骨骨折够伤残吗
-
寻衅滋事罪中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条件会有哪些
-
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哪些
-
当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法院会怎么判
-
哪几种情况一定会判缓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要承担如何的刑事责任
-
寻衅滋事的处罚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