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应该有哪些条款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7 20:33:51
劳动合同应具备的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如何签订
1、是要到劳动局购买吗?还是可以从网上下载?
可以去劳动局买,也可以自己制作,只要合同条款不违反就有效。
合同经被聘用人签字和用人单位盖章后即生效,不经劳动部门备案也是有效的,但是,如果合同中存在某些条款与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是以劳动法为准的。
2、在劳动部门购买的劳动合同范本时需提供公司的什么资料(如营业执照等)?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信;而且是到所辖的区一级劳动部门。
3、甲和乙签了个合同,并且合同上有甲乙方的签名和盖章,但是合同的标题最后有“范本”两个字,那这个合同有法律效应么?
如果从内容上看。如果可以确定明确的合同标的、时间、双方当事人等要素,则可以认定合同已经成立。是否有效则要看内容是否有可撤销或者无效的情形。
4、与劳动局签定劳动合同的是什么用工性质?与人事局签定合同的又是什么用工性质?
用劳动局的合同版本的是企业性质的单位,用人事局的合同版本的是事业性质的单位,今后公务员也要签订合同,使用的也会是人事局的合同版本。
5、劳动实施后劳动合同文本是否还需要到劳动部门鉴证?
劳动合同双方按照平等、资源、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且有效,鉴证不是必须的程序了。
6、不跟劳动局签合同意味着什么?
公司不跟职工签劳动合同,可能是想把职工的劳动合同转成,这样公司可以避免《劳动法》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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