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热点问题
关于劳动仲裁代理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7 20:25:37
关于劳动仲裁代理问题,目前国内对劳动仲裁代理人还未作严格要求,致使一些毫不懂法的人也来滥竽充数。值得下欣慰的是,日前,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台了《劳动仲裁委托代理人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特别对“其他公民”代理人的资格、审查程序、权限、收费等方面作出规定,以避免不具备代理人资格的人招揽生意。一、如何认定代理人资格
凡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代理人资格进行审查。 《暂行规定》明确,劳动仲裁代理人包括4种: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其他公民。 “其他公民”作代理人:有正当理由并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许可的; 律师作代理人:提交律师事务所的介绍信,经仲裁工作人员查验律师执业证书; 近亲属作代理人:提供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证明或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书; 社会团体或所在单位推荐代理人:提供社会团体或单位开具的证明。 二、哪些“其他公民”可作代理人 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资格证的公民;获得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公民;从事法学研究、教育工作的公民;从事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企业协会工作的公民;法律规定的其他法律工作者。 三、委托代理人的程序和权限 程序:委托他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参加劳动仲裁的,当事人必须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权限: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以及请求和接受调解。 四、“其他公民”代理人不能收费 “公民代理人”参加劳动仲裁活动不得收取报酬。当事人与代理人还要签订不收费的协议书,并提供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五、相关制裁 委托代理人提供虚假证明、证件,欺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可取消其代理资格。 以上为劳动仲裁代理中需要大家了解的五大点,望对大家有帮助。咨询法律问题留言给律师(1分钟内回电):
最新文章
-
租房合同中房主约定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
夫妻为逃避债务而离婚债权人应当如何办
-
诈骗后一直在还钱属于诈骗吗
-
劳动纠纷可直接上法院吗
-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
劳务派遣的员工致害由谁承担
-
公司拖欠工资离职通知书需要提前多久递交给公司?
-
劳动关系中公司只签协议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
双重劳动关系职工受伤怎么办
-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出险后自己全责还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
车祸肋骨骨折够伤残吗
-
寻衅滋事罪中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条件会有哪些
-
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哪些
-
当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法院会怎么判
-
哪几种情况一定会判缓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要承担如何的刑事责任
-
寻衅滋事的处罚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