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身份证单位可以不发工资吗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7 20:24:37
冒用他人身份证单位可不可以不发工资
员工冒用他人身份证入职,属于欺诈行为,劳动合同无效。但毕竟该员工提供了劳动,就应依法支付相应工资。劳动者欺骗公司,可以辞退。但是劳动者付出了劳动,公司也是受益者,工资必须结清,解除劳动合同当日结清工资。
不管有没有签订合同,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付出了劳动,产生了价值,于情于理于法都应当给工资。一般正规的公司辞退员工,哪怕只有3天,也会结清工资的。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投诉到劳动局监察大队,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工资;协调无果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相关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给予付出劳动的劳动者相应的报酬是属于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虽然劳动者冒用他人身份证明参与工作是属于欺骗行为公司可以将其辞退,但是仍然需要赋予相应的工资,而劳动者如果遇到不公可以咨询律师,知律律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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