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办房产证前可以再加父母的名字吗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06 00:10:12
一、没有办房产证前可以再加父母的名字吗
房产证未办理房产证的,不能加上父母的名字。房屋所有人取得房屋完整产权,领取房产证后才能加名。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发生变更的材料;
(三)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补充协议;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税费等缴纳凭证;
(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二、房屋产权办理流程
1、购房子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需要审查开发商的资格手续是否健全,看看他的五证是否齐全。
2、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3、当买卖双方都接到交易所办理的过户手续通知以后,要携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屋产权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4、当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以后,买方要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5、当经过房产管理部门的审查验证以后,买房才可以领导房屋产权证。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房产证未办理房产证的,不能加上父母的名字。房屋所有人取得房屋完整产权,领取房产证后才能加名。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知律律进行咨询,知律律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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