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对赃款损失怎么认定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7 20:13:25
一、共同犯罪赃款损失的认定是怎样规定的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共同犯罪的概念。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那对于共同犯罪中退赃数额是如何认定的呢?
1、主动全部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被动全部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主动大部分退赃、退赔,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被动部分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3、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追缴赃款赃物,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或者损失较小的,可以减少基准刑10%以下;
4、刑事案件立案后,犯罪分子及其亲友自行挽回经济损失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二、共同犯罪退赃金额一般原则
罪刑相适应原则作为刑法的基本原则,应该贯彻于刑法实施的各个方面。根据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及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来准确量刑也当然包含对这一精神的贯彻。这就决定了充分界定各被告人在该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所犯罪行轻重及所负刑事责任大小的基础上再结合具体退赃退赔数额来确定对基准刑的调节比例。在对共同犯罪中未退赔犯罪人减刑时的考量中,应当对共同犯罪人所参与的全部罪行承担相应的退赃、退赔义务,根据各犯罪人退赃、退赔义务的实际履行情况占犯罪数额的比例,在减刑时予以考量。同时,当共同退赃、退赔义务履行完毕后,对于超过其责任限额承担的部分,可向其他共同犯罪人追偿。
以上就是知律律小编整理的关于共同犯罪对赃款损失怎么认定的有关内容,从上面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共同犯罪对于退赔比例的认定在其定罪量刑中的作用。如果您对上述内容还有疑问,可在线向知律律律师进行咨询,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咨询法律问题留言给律师(1分钟内回电):
-
租房合同中房主约定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
夫妻为逃避债务而离婚债权人应当如何办
-
诈骗后一直在还钱属于诈骗吗
-
劳动纠纷可直接上法院吗
-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
劳务派遣的员工致害由谁承担
-
公司拖欠工资离职通知书需要提前多久递交给公司?
-
劳动关系中公司只签协议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
双重劳动关系职工受伤怎么办
-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出险后自己全责还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
车祸肋骨骨折够伤残吗
-
寻衅滋事罪中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条件会有哪些
-
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哪些
-
当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法院会怎么判
-
哪几种情况一定会判缓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要承担如何的刑事责任
-
寻衅滋事的处罚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