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热点问题
约定解除权合同与附解除条件合同之比较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7 20:10:34
一、约定解除权合同与附解除条件合同的根本区别
其一,在合同中附解除条件,是当事人以意思表示限制合同的效力,当解除条件成就时,无须任何一方当事人主张解除权”,该合同即自动且当然地失效;
而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的解除条件,在当事人所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合同并不当然且自动地失效,解除条件的成就只不过是赋予一方当事人以解除权,只有当该当事人行使解除权时才能使合同实际解除。
其二,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在解除条件成就时,合同一般是向将来失去效力,而合同因当事人行使解除权而失效时,既有向将来失效的,也有溯及既往失效的。
二、约定解除权合同中的解除条件”不应限定为将来不确定的事实
对于约定解除权的合同,由于当事人在合同中所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与否只关乎当事人的解除权得否发生,并不直接影响合同的效力,而且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对合同效力的影响既有向将来发生的,也有溯及既往的,因此,它无须要求当事人所约定的解除条件”一定是在作出这种约定以后才发生的。事实上,由于当事人约定合同解除条件的目的在于授予一方当事人于特定条件下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当事人如果约定以已经发生的事实作为合同解除的条件,其实质就是即刻授予了一方当事人单方面解除权,只要当事人作出的这种意思表示系真实意思,法律就无需干预。
以上就是知律律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合同解除权”的相关法律知识的讲解,大家可以仔细阅读本文,并结合自己的实际,做出明智的决定与处理,小编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我们知律律平台的专业律师,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咨询法律问题留言给律师(1分钟内回电):
最新文章
-
租房合同中房主约定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
夫妻为逃避债务而离婚债权人应当如何办
-
诈骗后一直在还钱属于诈骗吗
-
劳动纠纷可直接上法院吗
-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
劳务派遣的员工致害由谁承担
-
公司拖欠工资离职通知书需要提前多久递交给公司?
-
劳动关系中公司只签协议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
双重劳动关系职工受伤怎么办
-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出险后自己全责还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
车祸肋骨骨折够伤残吗
-
寻衅滋事罪中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条件会有哪些
-
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哪些
-
当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法院会怎么判
-
哪几种情况一定会判缓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要承担如何的刑事责任
-
寻衅滋事的处罚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