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的房子可以赠予吗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7 19:59:54
一、抵押的房子可以赠予吗
房屋设定抵押后,房屋所有权人不得随意处分房屋。所以,除非征得抵押权人同意,不然房屋所有权人不可以赠与房屋。而且房产在抵押状态下是不能做过户手续的。
房屋赠需要满足条件如下: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留存);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留存);经公证机构公证的赠与合同(原件留存);契税完税凭证(查验原件)。
二、房屋抵押登记的相关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46条规定: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法》第48条规定:抵押人已将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继续有效。
《担保法》第53条对抵押权的实现规定如下: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的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房屋抵押登记程序:
(一)登记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以下文件: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4、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5、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6、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二)登记审核与登记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准予登记的书面答复。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的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三)登记的变更与注销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因依法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土地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抵押当事人应当自处分行为生效之日起30日内,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以上就是知律律小编关于“抵押的房子可以赠予吗”的相关法律规定所进行的解答,可知房屋设定抵押后,房屋所有权人不得随意处分房屋,所以除非征得抵押权人同意,不然房屋所有权人不可以赠与房屋。希望这些可以帮助到你,如果你还有其它问题,可在知律律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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