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热点问题
对罪犯提出的申诉,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如何处理?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7 19:59:00
申诉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一项基本民主权利,在监狱或者其他场所服刑的罪犯同样享有申诉权,他们如果对生效的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重新对案件进行审查处理。监狱和其他执行机关是执行国家刑罚的机关,对于罪犯提出的申诉,应当及时将申诉材料转请人民检察院或者原判人民法院进行处理,不能以任何形式和借口阻拦或者扣压罪犯的申诉,更不能因为罪犯提出了申诉而认为罪犯表现不好,给予处罚。监狱和其他执行机关在执行刑罚过程中,根据罪犯提出的申诉或者其他信息,如果认为判决可能有错误,包括无罪判有罪、定性不当、量刑畸重畸轻的,也应当转请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机关认为判决有错误要求重新处理的意见或者罪犯的申诉后,应当认真进行审查。经审查人民法院认为执行机关反映的意见正确,罪犯的申诉有理的,应当对案件重新进行审判;人民检察院认为原判确有错误的,应当决定提起抗诉,但是在新判决、裁定没有作出之前,原判不能停止执行。经审查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原判正确,申诉无理的,可以驳回申诉,并审查结果书面通知监狱等执行机关和申诉人。
咨询法律问题留言给律师(1分钟内回电):
最新文章
-
租房合同中房主约定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
夫妻为逃避债务而离婚债权人应当如何办
-
诈骗后一直在还钱属于诈骗吗
-
劳动纠纷可直接上法院吗
-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
劳务派遣的员工致害由谁承担
-
公司拖欠工资离职通知书需要提前多久递交给公司?
-
劳动关系中公司只签协议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
双重劳动关系职工受伤怎么办
-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出险后自己全责还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
车祸肋骨骨折够伤残吗
-
寻衅滋事罪中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条件会有哪些
-
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哪些
-
当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法院会怎么判
-
哪几种情况一定会判缓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要承担如何的刑事责任
-
寻衅滋事的处罚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