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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可以留置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7 19:47:05

什么情况可以留置

1、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债权人对已经占有的动产,并不能当然成立留置权,留置权的成立必须以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未全部履行为条件。债务人在债权未到期的情况下仍处于自觉履行的状态中,这时留置权还不能成立。只有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才可以将合法占有的债务人动产留置。

2、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其意思主要包括:一是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的是债务人的动产,而不是不动产,占有不动产不构成留置;二是债权人必须占有动产。不占有动产不得享有留置权;三是债权人占有必须是合法。其合法占有可以基于承揽、运输、保管等合同的约定而取得的对动产的占有。如果不是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不得留置。

3、债权人占有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除了企业之间留置的以外,留置财产必须与债权的发生处于同一法律关系中。比如,保管合同中寄存人不按期交付保管费保管人可以留置保管物,此时留置权成立。如果保管人对寄存人留置的是债务人的其他财产,则该留置权不能成立。

相关知识:留置权行使期限是多久

1、留置权。债权人和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

2、留置物折价或者折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留置权人对留置物变价受偿应在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而未履行其债务时。如果债务人履行其债务的期限尚未届满的,留置权人对留置物实行变价,则属于侵权行为。设置留置权的主要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证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充分实现,法律鼓励合同双方当事人尽量履行合同。为此,法律规定应有一段宽限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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