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保证责任人怎么承担债务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7 19:45:44
连带保证责任人怎么承担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连带共同保证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本应被平等地对待;都有义务对主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而这个规定的后果是,其中一个连带共同保证人承担责任之后,必须先向主债务人追索,而不能直接向其他连带共同保证人追索,使较有清偿能力的其他连带共同保证人处于不利的地位,而将其他连带共同保证人置于补充责任人的有利的地位。基于此,原告甲公司不能对其他保证人提起诉讼。
连带保证债务的时效多长
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应适用一般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应当肯定,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是一般诉讼时效。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六条和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分为如下几类:一是普通时效期间;二是特别时效期间;三是最长时效期间;四是法律另有规定的时效期间。这几类诉讼时效期间,除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外,其余几类诉讼时效期间均存在着中断的问题。既然《担保法司法解释》把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界定为诉讼时效,那么它就当然存在着中断的问题。
在一般保证情况下,债权人必须首先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一般保证人才不会因保证期间的届满而免除保证责任。在债权人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情况下,引起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但这是否必然引起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也中断?如果在一般保证责任情况下,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并不必然引起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断,就会产生对债权人明显不公的后果。因为债权人在经过诉讼或者仲裁程序后,对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可能已经完成,保证人可能已经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以上就是知律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综上所述,连带责任是比较广泛存在于我们生活中的责任。会在我们的生活中时常出现,对于此类纠纷。也是非常的复杂的,可能会通过法院的方式进行解决。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咨询法律问题留言给律师(1分钟内回电):
-
租房合同中房主约定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
夫妻为逃避债务而离婚债权人应当如何办
-
诈骗后一直在还钱属于诈骗吗
-
劳动纠纷可直接上法院吗
-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
劳务派遣的员工致害由谁承担
-
公司拖欠工资离职通知书需要提前多久递交给公司?
-
劳动关系中公司只签协议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
双重劳动关系职工受伤怎么办
-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出险后自己全责还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
车祸肋骨骨折够伤残吗
-
寻衅滋事罪中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条件会有哪些
-
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哪些
-
当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法院会怎么判
-
哪几种情况一定会判缓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要承担如何的刑事责任
-
寻衅滋事的处罚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