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连带责任保证人如何承担责任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7 19:37:07
2003年10月17日被告陈某向中国农业银行某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提交了一份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同日,原告再就业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以下简称担保中心)出具了一份《保证担保承诺书》,表明自愿为陈某向农业银行申请再就业小额贷款20000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03年10月27日被告张某与担保中心签订了一份《保证人反担保合同》,其中约定:张某为陈某向农业银行借款20000元提供反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2003年10月30日被告陈某、廖某向农业银行出具了一份《共同还款承诺书》,表明对于陈某向农业银行所借的20000元贷款,廖某愿意共同偿还。2003年11月10日陈某与农业银行签订了一份《个人生产经营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农业银行向陈某发放用于购买饲料的20000元贷款,借款期限自2003年11月10日起至2006年4月8日止,借款年利率为5.04%,实行按月结息,陈某逾期的本金按日利率2.1‰计算逾期利息,担保人为担保中心,到期未归还贷款本息,陈某与担保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合同到期后,陈某未能归还本金,农业银行于2006年4月8日从担保中心的农业银行帐户中扣划了20000元,用于偿还陈某的贷款。之后,三被告经原告多次催促才偿还了本金2000元,并制定了《还款计划书》,但此后并没有履行;原告担保中心遂将三被告起诉至法院。
[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陈某应当支付剩余的18000元。被告张某作为反担保人,依据合同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廖某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同样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廖某与被告张某两者的连带责任没有差别。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陈某应当支付剩余的18000元。被告张某作为反担保人,依据合同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廖某作为被告陈某的连带责任保证人,与同样作为被告陈某的连带责任保证人的原告担保中心之间是等额按份之债;故而,被告廖某应当在被告陈某不能履行支付义务部分的50%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廖某与被告张某两者的连带责任在承担次序和承担范围上有差别。
[笔者评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即被告廖某应当在被告陈某不能履行支付义务部分的50%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廖某与被告张某两者的连带责任在承担次序和承担范围上有差别。
首先,农业银行与被告陈某签订的《个人生产经营担保借款合同》,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该合同合法有效。依据原告担保中心出具的《保证担保承诺书》,原告与被告陈某之间对于前借款合同的偿还义务构成了连带保证关系。原告履行了保证义务,替被告陈某向农业银行归还了20000元本金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有权利向被告陈某进行追偿。被告陈某经原告催促,限期内未能归还欠款,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咨询法律问题留言给律师(1分钟内回电):
-
租房合同中房主约定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
夫妻为逃避债务而离婚债权人应当如何办
-
诈骗后一直在还钱属于诈骗吗
-
劳动纠纷可直接上法院吗
-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
劳务派遣的员工致害由谁承担
-
公司拖欠工资离职通知书需要提前多久递交给公司?
-
劳动关系中公司只签协议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
双重劳动关系职工受伤怎么办
-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出险后自己全责还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
车祸肋骨骨折够伤残吗
-
寻衅滋事罪中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条件会有哪些
-
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哪些
-
当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法院会怎么判
-
哪几种情况一定会判缓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要承担如何的刑事责任
-
寻衅滋事的处罚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