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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处罚是什么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06 22:46:02
一、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处罚是什么建设单位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按占用面积处土地复垦费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按占用面积处土地复垦费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行政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企业申请临时建设用地手续是怎样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确需进行临时建设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进行审查,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的,依据有关规范标准提出临时用地规划条件,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和个人还应当取得城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临时使用土地的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办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的核心保护范围内的;(二)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的;(三)影响道路交通、公共安全、市容的;(四)占用绿地、水面和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公共活动场地的;(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取得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完成设计方案的临时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依据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临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明确临时建设工程使用期限。自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之日起,临时建设工程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期满三十日前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延期。延长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一年。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且按使用面积处一定罚款,逾期不拆除,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知律律进行咨询。
二、企业申请临时建设用地手续是怎样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确需进行临时建设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进行审查,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的,依据有关规范标准提出临时用地规划条件,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和个人还应当取得城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临时使用土地的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办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的核心保护范围内的;(二)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的;(三)影响道路交通、公共安全、市容的;(四)占用绿地、水面和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公共活动场地的;(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取得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完成设计方案的临时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依据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临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明确临时建设工程使用期限。自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之日起,临时建设工程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期满三十日前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延期。延长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一年。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且按使用面积处一定罚款,逾期不拆除,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知律律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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