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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合作作品与个人作品?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06 00:18:04

 一、确定作品作者人数

 

 合作作品顾名思义肯定是几个人共同创作完成的作品,与之相对的就是“个人作品”,顾名思义是指由一个人单独创作完成的作品。

 

 《着作权法》第十三条规定: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着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由一个人独立创作完成的作品为单独作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创作完成的作品是合作作品。

 

 二、确定合作作品作者

 

 1、合作作者之间想要共同创作该作品,即有共同创作的合意;

 

 2、合作作者之间有共同的思想情感表达方式,即共同创作该作品;

 

 3、合作创作人在创作过程中实施了创造性的行为或思想;

 

 4、合作创作人应完全完成合作创作各自承担的内容,即应尽到合作创作的义务和在创作过程中维护共同创作人的权利;

 

 5、不参加创作,只为创作人的合作提供物质条件、咨询、资料搜集、修改意见或抄写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品的创作人。

 

 三、个人单独发表了合作作品算侵权吗?

 

 1、特殊情况下合作作品可以单独发表

 

 合作作品中有一类是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作者对其单独创作的部分分别享有着作权,但着作权的行使不得侵犯作品整体着作权。

 

 我国《着作权法》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着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着作权,但行使着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着作权。

 

 四、合作作品着作权行使规定

 

 我国的合作作品包括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也包括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合作作品是指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并且这个“创作”是指对作品的思想观点、表达形式付出了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或者构思策划,或者执笔操作,如果没有对作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就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作者对着作权的行使,需要由全体合作作者协商一致,未经协商一致,各合作作者无权单独行使合作作品的着作权。

 

 同时,合作作者也不能滥用自己的权利,无正当理由阻止其他合作作者行使着作权,影响作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发挥。但行使着作权之后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和所有合作作者协商分配。

 

 着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者对着作权的行使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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